時間:2021-03-08 09:42瀏覽次數:3912來源:原油百問第七講 | 期貨及衍生品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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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說來,成功的期貨品種都具備一些共同的條件,例如: 標的物品質可標準化; 現貨貿易量大; 有充分競爭的現貨市場,買賣雙方力量相對均衡; 價格波動較大,有套期保值的需求;市場投資主體豐富,投資者結構合理,為期貨市場提供流動性等。
我國是世界上第二大原油消費國,也是第一大原油進口國,現貨交易量很可觀。國內涉油企業對原油及成品油的套期保值需求強烈,市場參與者眾多,價格波動大,因此原油具備成為期貨品種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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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利往往與單邊持倉相對,一般指同時買入和賣出合約各一個,從糾正市場價格的異常狀況中獲利的行動。常見的套利交易包括跨期套利、跨市套利和品種套利等,可以通過一買一賣兩個合約,或直接交易一個價差合約實現。
舉一個跨期套利的例子來說明:某貿易商發現7月的洲際交易所柴油價格遠低于8月洲際交易所柴油價格,差價達到3美元/桶,除去1美元/桶每月的存儲費仍有2美元/桶的套利空間,則該貿易商可采取套利策略,買入7月柴油合約,賣出8月柴油合約。若在7月前,價差縮窄,則該貿易商可以在期貨市場上平倉,獲利了結。不然可以采取實貨交割,7月采取實貨交割買入柴油,以1美元/桶的價格存儲1個月,再于8月以高于1個月前3美元/桶的價格交割賣出,凈賺2美元/桶無風險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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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商及投機者一般偏好做套利而非單邊持倉,原因一般包括以下幾個:1.單邊持倉價格波動大、套利價差價格波動小;2.單邊價格受很多因素影響,除油市供需基本面外,還包括美元漲跌、宏觀經濟信息、投資者風險偏好、其他金融市場(例如股市)漲跌指引等,而套利價差由于是一買一賣兩個合約,金融市場等非油市影響因素互相抵消,基本只受油市供需基本面單一因素影響,較易分析和把握;3.若可直接交易價差合約(不是通過買賣兩個合約建倉),保證金相比單邊持倉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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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機者在石油市場中的參與比例相對較大,但是很少有準確的,且每個期貨市場的情況也不一樣。
目前唯一廣泛認可的數據是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每周公布的持倉報告(Commitment of Traders)。它將期貨交易者分為三個種類: NON-COMMERCIAL: 非商業持倉,也可以稱為基金持倉,即以對沖基金為主的投機性的機構持倉;COMMERCIAL: 商業持倉,以對沖風險為主的商業套保持倉;NONREPORTABLE POSITION:非報告持倉,一般可以理解為非機構投資者或散戶 的持倉4。若認為非商業持倉是投機者參與比例,那么按照2020年3月份最新的NYMEX的WTI原油期貨持倉為例,商業持倉量占總持倉量的比例約為52%左右。如果參與比例按照交易量來計算,由于投機者交易一般更為頻繁,那么其參與比例將更高。當然,嚴格說來交易者身份并不能作為劃分交易目的的依據,因為商業持倉者也有可能進行投機交易,而非商業持倉也可能是為套期保值者提供保值交易的持倉。
另外,各個市場情況也不同,像迪拜商品交易所的阿曼合約,由于發展時間不長,阿曼原油價格還未能成為市場公認的標的價格,其投機者的參與比例要小很多。但是在成熟發達的期貨市場中,一般投機者參與比例很大,且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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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機者在糾正市場上出現明顯的價格狀況異常方面有突出作用,能幫助期貨市場價格保持在較為合理的范圍之內波動,有利于期貨價格發現功能的發揮;同時,投機者的頻繁買賣也為市場創造了流動性,吸引其他套期保值者或者投資者參與交易,因此是期貨交易生態圈中的重要一環。
投機者往往被指責為價格操縱者,對于這一問題要客觀公平看待。一定的市場條件,例如市場流動性不足、監管低效、投機過度等,的確有助于某些不法投機者操縱價格。但是投機者對市場的貢獻也不能因此抹殺。市場需要合理的監管以減少投資者操縱價格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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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操縱是我國《刑法》、《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及交易所自律監管規則中明令禁止的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其形式多樣。《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對操縱期貨交易價格形式的規定有以下幾種:
1、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合約,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
2、蓄意串通,按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期貨交易,影響期貨交易價格或者期貨交易量的;
3、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影響期貨交易價格或者期貨交易量的;
4、為影響期貨市場行情囤積現貨的;
5、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行為。
針對市場操縱行為,交易所將在一戶一碼、限倉制度、大戶持倉報告等常規制度的基礎上,通過加強盤中實時監控、疑似實際控制關系排查、現場檢查、輿情監控等手段及時發現、及時查處此類違法違規行為。隨著期貨市場的不斷深入發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也可能不斷發展和衍變,有鑒于此,各類法律、法規、規則等制度建設及實際監控、調查、處理等工作也將不斷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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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洲際交易所率先在其電子平臺開始交易WTI原油期貨合約,之后紐約商品交易所也開始交易布倫特原油。對于投資者來說,在同一平臺交易不同交易所旗下的期貨合約有幾大好處: (1)若有跨市交易,在同一平臺上交易的保證金可以大幅下降;(2)可以避免在跨市交易時,在一個市場上大額交稅,另一市場上不退稅的情況; (3)在同一平臺開戶、報告、盯市、交易等更為方便。
交易所互上合約,既體現了競爭,又體現了合作。一方面,交易所可能通過上市對方合約,吸引一部分對方交易所的客戶轉至自己的平臺上交易;另一方面,在一個平臺上交易多個合約增加了期貨交易的吸引力,也是交易所對各自合約的互相認同,有助于增加整個市場的資金流入和流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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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期貨以外,在國外交易所上常見的其他原油相關合約包括:期權、亞式掉期、價差合約等等。舉例解釋如下:
期權:
期權是買方向賣方支付一定數量的金額(指權利金)后擁有的在未來一段時間內(指美式期權)或未來某一特定日期(指歐式期權)以事先規定好的價格(指履約價格)向賣方購買或出售一定數量的特定標的物的權力,但不負有必須買進或賣出的義務。舉例而言:如果一家公司以1美元/桶的價格買入一個月后到期的執行價為50美元的布倫特看漲期權合約10萬桶,那么意味著這家公司在支付這1美元/桶的成本以后,可以保證以最高50美元/桶的價格購入10萬桶布倫特原油。如果一個月后市場價格為60美元/桶,那么執行期權則能為這家公司節省10美元/桶的成本。若當時市場價格低于40美元/桶,這家公司則可以不執行期權,而在市場上用更低的價格購買。
亞式掉期:
商品的亞式掉期合約在場外交易上比較常見,約占場外交易合約總量的八成以上,且越來越多的場外掉期合約有場內清算的趨勢。與期貨可以實物交割不同,掉期只能以現金結算,且往往是基于期貨結算價月均價的衍生品,這種基于平均價的掉期我們稱為亞式掉期。舉例來說,A公司以50美元/桶的價格向B買入布倫特原油4月的亞式掉期10萬桶,那么該掉期合約的結算價為洲際交易所布倫特原油期貨4月1日至4月30日所有交易日期貨結算價的算術平均,若結果為55美元,說明A公司當月原油購買價格較高,那么B銀行就要向A公司支付5美元/桶補償(總額50萬美元),若結果為45美元,說明A公司當月原油購買價格較低,那么A公司就要向B銀行支付5美元/桶差價(總額50萬美元)。
價差合約:
價差合約交易量很大,品種繁多,大體可分為三種:跨期套利價差、跨市套利價差和品種套利價差。舉例來說,布倫特原油3月合約與4月合約的價差就是跨期套利價差,新加坡燃料油和上海燃料油價差就是跨市套利價差,而新加坡180燃料油和380燃料油的價差就是品種套利價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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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場外交易品種包括掉期、期權、奇異期權等,有些還是場內期貨合約的衍生品。與場內期貨市場相比,場外交易合約為客戶“量身定做”,合約標的、合約數量、到期日設定、期權執行價設定、不同合約組合報價等方面都比場內期貨靈活多變。但是場內期貨相對流動性好、市場透明、且集中清算,所以信用風險較小。因此,場外合約往往用場內期貨合約套保,實現兩個市場的價格聯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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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市場容量來看,場外市場是衍生品交易的主要市場,不論是其交易量還是產品的豐富程度都遠遠要超過場內市場。場內市場處于補充地位。根據國際清算銀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統計,2019年上半年,場內市場外匯與利率期貨及期權的名義本金金額為120.27萬億美元,場外市場外匯與利率衍生品的名義本金金額為640.44萬億美元,合計760.72萬億美元,場外交易量占整個金融衍生品交易量的比例約為8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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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機期間,由于某些銀行的誤導及交易者缺乏必要的風險控制能力,一大批企業在參與衍生品市場交易中發生虧損,導致在金融危機以后場外衍生品市場有所萎縮;而場內期貨、期權市場成交量一直相對平穩增長。
由于場外衍生品大多是客戶和銀行直接交易,屬于雙邊合約,政府難以監管,且交易雙方面臨的信用風險較大,因此各國政府紛紛加強對場外衍生品市場的監管。美國政府于2011年底通過《多德弗蘭克法案》,該法案被認為是“大蕭條”以來最全面、最嚴厲的金融改革法案,其中就提到要求加強場外衍生品監管,推進場外交易的標準化和中央清算。新加坡在之后也提出類似的要求。各大交易所例如洲際交易所,芝加哥商品交易所集團等也開始在期貨市場上上市原本屬于場外交易的合約,包括亞式掉期、亞式期權等,并為場外交易提供場內清算服務。由此,在政府加強監管、市場需要降低信用風險的背景下,場外交易場內化是目前的一大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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