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百問第十四講 |原油期貨交割 / 1
時間:2021-03-26 09:13瀏覽次數:3829來源:本站
我國原油期貨合約采用實物交割制度,到期原油期貨合約按照標準交割流程進行交割,未到期原油期貨合約可以按照期轉現流程進行交割。交割實行保稅交割,即以原油指定交割倉庫保稅油罐內處于保稅監管狀態的原油作為交割標的物進行期貨交割的過程。標準交割流程是指合約到期后,買賣雙方按規定的程序,以保稅標準倉單(指定交割倉庫按照能源中心規定程序簽發的、在能源中心標準倉單管理系統生成的提貨憑證)所有權轉移的形式履行實物交收的交割方式。簡單說來,賣方必須在合約到期之前,完成商品入庫,生成倉單。在合約到期后的5個交割日內,賣方提交倉單,收取貨款;買方提交貨款,收取倉單;能源中心根據已有資源,對標準倉單進行分配,辦理貨款結算,完成交割流程。
我國原油期貨交割業務有哪些有關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如何?
1、倉儲費為人民幣0.2元/桶?天,由指定交割倉庫向貨主或其委托代理人收取。能源中心可以根據市場發展情況調整倉儲費的收費標準并另行通知。
2.交割手續費為0.05元/桶,但是自2020年4月10日起至2022年1月10日:原油交割手續費標準暫調整為0(含期貨轉現貨和標準倉單轉讓等通過能源中心結算并按交割標準收取手續費的業務)。 3、檢驗費由各指定檢驗機構按現行收費標準向原油入出庫時的貨主或其委托代理人收取。4、其它費用如港務費、港建費、碼頭裝卸費等由有關機構按現行收費標準向原油入出庫時的貨主或其委托代理人收取。我國原油期貨市場實行的倉單交割,能夠最大限度減少交割違約現象的發生,維護了期貨市場的平穩、有序運行。但是,期貨交易所的管理環節拉長,增加了倉單管理系統維護和交割倉庫監管等工作。
國外配對交割后,期貨交易所對具體交割實施過程不再干預,由買、賣雙方自行完成資金和貨物交換,存在著較多不可預見的交割違約風險。在國外契約精神較強的誠信商業環境下,減少了交易所的工作環節。
我國原油期貨交割倉庫的位置、庫容設置?交割倉庫地點如何選取?
能源中心在遼東半島、膠東半島、長三角地區和珠三角地區等我國主要的進口原油港口所在地設立原油期貨指定交割倉庫,其中包括國有獨資的油庫,也包括中外合資等股份制背景的油庫。交割倉庫地點選取充分考慮沿海海運方便、靠近大型煉油廠和原油集散地、南方和北方兼顧。指定交割倉庫名單已在能源中心官網公布,能源中心將根據交割業務開展情況適時增加交割倉庫。
原油實物交割要求對方提供原油原產地證明、原油裝船港提單,海關報關單證、原油的裝卸貨記錄等,并且上述單證中的有關內容必須相互匹配,不得有矛盾或者不一致之處,不允許 在中途裝、卸船等。入庫生成標準倉單前,以指定檢驗機構按照原油期貨檢驗細則所載明的檢驗指標和方法檢驗,檢驗合格,單證審定合格才能生成標準倉單。
原油期貨交割發貨主要為管道輸送出庫和裝船出庫二種方式。這兩種方式因具體交割倉庫的設備設施條件不同而有所不同,無法一概而論。
一般情況下,管道輸送可達到3500立方米/時,約相當于53萬桶/天;裝船速度3000立方米/時,約相當于45萬桶/天。
原油期貨交割的成本有:進行實物交割的買方、賣方應當分別向能源中心支付人民幣0.05元/桶的交割手續費;倉儲費,參見本手冊第110問有關收費項目;其他費用如港務費、裝卸費、港建費、檢驗費用等,由交割倉庫及有關機構按現行收費標準向油品進出庫時的貨主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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