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方式之和解
時間:2022-10-28 08:51瀏覽次數:5258來源:央廣、中國期貨業協會
交易者與期貨公司發生糾紛后,最直接的解決途徑就是協商和解,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本著互諒互讓的態度,心平氣和地進行談判,力求達到相互滿意的結果。這種方式可以節省時間、精力、金錢,也避免了雙方大動干戈,有利于以后繼續合作。和解是當事人雙方自行協商,就實體權利的處分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爭議的活動,是解決交易者與期貨公司之間糾紛的重要方式,《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規定“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和解可以分為訴訟外的和解與訴訟中的和解。訴訟外的和解是民事主體在訴訟外進行的民事行為,不具有任何訴訟上的意義和效力。訴訟中的和解是當事人雙方在訴訟進行中自行協商,達成協議。本文所說的和解,是交易者與期貨公司之間訴訟外的和解。一般來說,對于基本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簡易糾紛;雙方曾有較好的合作基礎,只是因為暫時爭議導致的糾紛;雙方仍然存在合同關系,相互之間仍然會繼續合作的糾紛等,交易者和期貨公司都可以通過和解的方式予以解決。和解程序靈活,沒有特別要求。一般來說,和解包含提出訴求、溝通協商、達成和解三個部分。當爭議發生后,交易者選擇與期貨公司和解的,應向期貨公司提出訴求或權利主張。當前,期貨公司根據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公布了接受交易者投訴的渠道,包括電話、郵箱、傳真、營業場所現場等。當發生爭議時,交易者可以通過這些渠道,與期貨公司進行溝通。交易者向期貨公司提出訴求后,雙方可以進行友好協商,期貨公司對交易者訴求進行處理和回復,如果交易者能夠接受期貨公司的處理方案,則雙方可以達成和解協議,如果不能接受,交易者可以考慮調解、仲裁、訴訟等其他方式解決爭議。達成和解必須以雙方平等自愿為前提,并且應當簽署和解協議。在和解協議中,雙方可以處分自己的權利,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均屬有效。和解協議具有合同的效力,對雙方有約束力,但沒有強制執行效力,需要由當事人自愿履行,如果一方當事人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的民事責任,另一方可以根據約定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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