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1-02 09:03瀏覽次數:5463來源:央廣、中國期貨業協會
(一)訴訟的管轄和證據
在級別管轄方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期貨糾紛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需要可以確定部分基層人民法院受理期貨糾紛案件。在地域管轄方面,期貨公司和交易者往往通過管轄協議確定管轄法院。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交易者可以與期貨公司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這種選擇只要不違反有關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即可,雙方如果沒有約定,其合同糾紛將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二)證據
按照《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期貨公司應當對客戶的交易指令是否入市交易承擔舉證責任。確認期貨公司是否將客戶下達的交易指令入市交易,應當以期貨交易所的交易記錄、期貨公司通知的交易結算結果與客戶交易指令記錄中的品種、買賣方向是否一致,價格、交易時間是否相符為標準,指令交易數量可以作為參考。但客戶有相反證據證明其交易指令未入市交易的除外。期貨公司向客戶發出追加保證金的通知,客戶否認收到該通知的,由期貨公司承擔舉證責任。
(三)審判程序
1.一審普通程序
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審普通程序包括起訴和受理、審理前的準備、開庭審理、訴訟中止和終結、判決和裁定。下面介紹前三項內容。
(1)起訴和受理
交易者或期貨公司(原告)提起訴訟的,應當遞交起訴狀。法院對符合起訴條件的案件,予以立案并通知當事人,對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案件,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2)審理前的準備
立案后,被告應當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答辯狀。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法院審理。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法院對當事人異議進行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3)開庭審理
開庭審理包括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案件評議和宣告判決等。
法庭調查:是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在法庭上對案件事實進行調查、對各種證據予以核實的訴訟活動。法庭調查是開庭審理的核心,目的在于對證據質證、辯論、審查核實證據。
法庭辯論:是在法庭調查的基礎上,雙方當事人運用法庭調查已查實的證據,結合有關法律的規定,對認定案件事實,確定訴訟請求等方面仍有爭議的問題進行辯論,反駁對方的意見,闡明自己主張的正確性。
案件評議:是合議庭根據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的情況,確定案件的性質,認定案件的事實,分清是非責任,正確地適用法律,對案件作出最后的處理。案件評議后應當制作判決書。
法院審理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2.二審程序
交易者或期貨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的,有權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并按照不同情形,分別處理:1.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2.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3.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4.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二審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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