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2-06-15 23:40瀏覽次數:4215來源:中國證券網
近年來,隨著國務院和各地政府對非法證券活動的嚴厲打擊,非法發行股票、非法銷售股票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發生和蔓延得到有效控制。截至2011年底,各級法院宣判的此類案件已超過百起,兩百余名罪犯被繩之以法,其中數名罪犯更是以集資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但與此同時,由于此類案件的通常具有涉案地域廣、涉及人員多、調查取證困難、專業性強等特點,因此給案件查處和刑事追贓工作帶來了很大困難,涉案投資者投資款往往難以得到保全,其救濟問題日益突出。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說,雖然國務院1998年發布的《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中有關于“因參與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受到的損失,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的規定,但考慮到非法證券活動的受害者多為缺乏證券投資知識和風險意識的退休人員、下崗職工等社會弱勢群體,有的為購買“原始股”甚至動用家庭全部積蓄,為盡可能減少損失,保障其正常生活,國務院整治非法證券活動協調小組進行了多方面的努力。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建議,為切實防范非法證券活動,保護自身合法權益,投資者應自覺做到以下幾點:
第一,要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和證券類專業知識的學習,認清非法證券活動的本質和危害,提高自身辨識能力。同時,要自覺抵制誘惑,不要抱有“一夜暴富”的心態,不要相信所謂“天上掉餡餅”的好事,不要輕信他人的勸誘,不要存在僥幸心理。要在正規的證券經營場所和經營機構依法認購和轉讓股票,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當遇到判斷不準的問題時,應及時聯系當地證監部門或滬、深交易所投資者服務部門進行咨詢,若發現擅自發行股票或非法經營未上市公司股票等違法犯罪行為,則應盡快向證監部門舉報或向公安機關報案。
第二,若不幸遭遇擅自發行行為,可先設法了解發行公司的經營狀況和擅自發行的有關情況。有的公司經營狀況較好,其本身并無擅自發行的主觀故意,而是由于部分股東違法轉讓股票造成了擅自發行的結果。投資者此時可及時與發行公司聯系、溝通,要求其叫停股東的違法行為并退還投資款。在這種情況下,大部分此類公司會積極回應投資者訴求,及時與有關股東聯系,制止其違法行為并協調退還相應款項,投資者合法權益可得到有效保護。
第三,若發行公司拒不回應投資者要求,或其在擅自發行行為中存在主觀故意,甚至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投資款,則投資者要對上述公司提出的各種要求保持高度警覺,特別是不要相信其要求投資者繼續支付錢款的所謂“解決方案”,避免遭受“二次損失”。同時,要及時整理保管好手頭所有證據材料,盡快向公安機關報案并積極配合調查,如存在中介機構的,要一并予以舉報。只有這樣,在贓款贓物被追回后才可能獲得相應退賠。
第四,如投資者面臨的實際情況符合《關于整治非法證券活動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提起民事訴訟的條件,則可在綜合考慮自身的經濟、時間等承受能力的基礎上,選擇聘請律師或尋求法律援助,通過民事訴訟的途徑挽回損失。但在維權之前,要掌握發行公司、相關股東或中介機構的有關狀況,若其為“皮包公司”、“空殼公司”或“掛名股東”,則訴訟結果很可能是對方無產可賠,訴訟的成本和耗費的時間都可能給投資者造成“二次損失”。因此,投資者在提起民事訴訟前,應對訴訟的花費與所得有較為清醒的認識,仔細權衡利弊,冷靜做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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