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3-10-23 23:04瀏覽次數:4231來源:瑞達期貨
更新日期:2013-10-22 |
〔2013〕18號 為適應市場發展新形勢,促進期貨市場功能發揮,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配合交易所保證金制度創新,我所修訂了《上海期貨交易所結算細則》。該修訂案已經上海期貨交易所第二屆理事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并報告中國證監會,現予以公布,并自2013年12月30日 (含該交易日連續交易時間,即12月27日21:00至12月28日02:30)起施行。
上海期貨交易所 2013年10月22日 |
附件
《上海期貨交易所結算細則》
修訂案
第三十一條 交易保證金是指會員存入交易所專用結算帳戶中確保合約履行的資金,是已被合約占用的保證金。當買賣雙方成交后,交易所按持倉合約價值的一定比率或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方式向雙方收取交易保證金。
交易所按買入和賣出的持倉量分別收取交易保證金,交易所另有規定的除外。在下列情況下,交易所可以單邊收取交易保證金:
(一) 同一客戶在同一會員處的同品種雙向持倉(合約進入最后交易日前第五個交易日收盤后除外);
(二)非期貨公司會員在交易所同品種雙向持倉(合約進入最后交易日前第五個交易日收盤后除外);
(三) 交易所認為必要的其他情況。
注:
1、灰色底紋且加粗部分為已作修訂的內容;
2、未列入條款,除規則實施時間條款相應調整外,不作修訂。
2024-12-20多晶硅期貨和期權60問(三)
2024-12-18多晶硅期貨和期權60問(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