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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貨交易所異常交易監控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保障期貨市場平穩、規范、健康運行,遏制過度交易,打擊期貨市場中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上海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上海期貨交易所會員管理辦法》、《上海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上海期貨交易所違規處理辦法》等規定,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 上海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對期貨交易進行監控,發現交易出現異常情況,有權對相關交易所會員(以下簡稱會員)或者客戶采取相應監管措施。
第三條 會員應當切實履行客戶交易行為管理職責,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及時報告客戶的異常交易行為,不得縱容、誘導、慫恿、支持客戶進行異常交易。
第四條 客戶參與期貨交易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交易所業務規則,接受交易所監管及會員對其交易行為的合法合規性管理,自覺規范交易行為。
第五條 期貨交易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交易所認定為異常交易行為:
(一)以自己為交易對象,大量或多次進行自買自賣;
(二)一組關聯賬戶內關聯客戶之間大量或多次進行相互為對手方的交易;
(三)日內出現頻繁申報并撤銷申報,可能影響期貨交易價格或誤導其他客戶進行期貨交易的行為;
(四)日內出現大量或多次大額申報并撤銷申報,可能影響期貨交易價格或誤導其他客戶進行期貨交易的行為;
(五)一組關聯賬戶內關聯客戶合并持倉超過交易所持倉限額規定;
(六)中國證監會或交易所認定的其他交易情形。
第六條 會員應當密切關注客戶的交易行為,積極防范客戶在交易中可能出現的異常交易行為,引導客戶理性、合規參與期貨交易。
會員發現客戶在期貨交易過程中出現本暫行規定第五條所列異常交易行為之一的,應當予以提醒、勸阻和制止,并及時向交易所報告。
第七條 因客戶出現本暫行規定第五條所列異常交易行為之一的,交易所視情況對會員可以采取電話提示、約見談話、現場調查、下發監管警示函、監管意見函、向中國證監會提請分類監管扣分等監管措施。
第八條 客戶出現本暫行規定第五條所列異常交易行為之一的,交易所可以采取要求報告情況、列入交易所重點監管名單、約見談話、限期平倉、限制開倉、強行平倉等措施。被采取限制開倉監管措施的客戶,交易所將向市場公告。
涉嫌違反法律、法規的,交易所提請中國證監會進行立案調查。
第九條 交易所對存在異常交易行為的客戶采取有關監管措施或做出相關書面決定的,通過客戶所在會員向客戶發出。會員應當及時與相關客戶取得聯系,告知交易所的相關監管措施和書面決定,保留有關證據,并采取有效措施,規范客戶交易行為。
第十條 會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責令其整改,并按照交易所相關業務規則規定,采取相應監管措施,并可同時向中國證監會提請分類監管扣分。
(一)未及時、準確地向客戶傳達、送達交易所有關監管措施或者書面決定;
(二)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客戶異常交易行為;
(三)未按照交易所要求盡責對涉嫌違法違規行為協助調查或者存在故意拖延、隱瞞和遺漏等行為;
(四)縱容、誘導、慫恿、支持客戶進行異常交易。
第十一條 本暫行規定由交易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暫行規定自2010年11月22日起實施。
關于《上海期貨交易所異常交易監控暫行規定》有關處理標準及處理程序的通知 |
更新日期:2010-11-05 |
上期交監查字[2010]266號 各會員單位: 為加強對期貨市場異常交易行為的監管,遏制過度交易,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根據《上海期貨交易所異常交易監控暫行規定》的相關內容,就異常交易行為的處理標準及處理程序通知如下: 一、自成交、頻繁報撤單、大額報撤單異常交易行為的處理標準及處理程序 ?。ㄒ唬┨幚順藴? 1、客戶異常交易行為達到以下情形之一的,視作達到交易所自成交、頻繁報撤單、大額報撤單異常交易行為處理標準,交易所啟動異常交易行為處理程序: (1)客戶單日自成交次數超過5次(含5次),構成“以自己為交易對象,大量或者多次進行自買自賣”的。 (2)客戶單日在某一合約上的撤單次數超過500次(含500次),構成“日內出現頻繁申報并撤銷申報,可能影響期貨交易價格或誤導其他客戶進行期貨交易的行為”的。 (3)客戶單日在某一合約上的大額撤單次數超過50次(含50次),構成“日內出現大量或多次大額申報并撤銷申報,可能影響期貨交易價格或誤導其他客戶進行期貨交易的行為”的。 單筆撤單的撤單量達到300手以上(含300手),視作大額報撤單。 2、客戶單日在多個合約上因頻繁報撤單、大額報撤單達到交易所處理標準的,按照一次認定。 ?。ǘ┨幚沓绦? 1、客戶自成交、頻繁報撤單、大額報撤單行為達到交易所處理標準的,交易所按照以下處理程序進行處理: 客戶第一次達到交易所處理標準的,交易所于當日對客戶所在會員的首席風險官進行電話提示,要求會員及時將交易所提示轉達客戶,責令其對客戶進行教育、引導、勸阻及制止。 同一客戶第二次達到交易所處理標準的,交易所將該客戶列入重點監管名單,同時將客戶異常交易行為向會員通報。如客戶兩次達到交易所處理標準的交易行為均發生在同一會員的,交易所將于次日閉市前約見該會員的總經理及首席風險官談話,要求會員及時制止客戶不當交易行為,會員總經理及首席風險官無正當理由缺席約見談話的,交易所向會員下發監管警示函;如客戶兩次達到交易所處理標準的交易行為未發生在同一會員的,交易所于當日對客戶第二次所在會員的首席風險官進行電話提示,要求會員及時制止客戶不當交易行為。 同一客戶第三次達到交易所處理標準的,交易所于當日閉市后對客戶采取限制開倉的監管措施,限制開倉的時間原則上不低于1個月。如客戶三次達到交易所處理標準的交易行為均發生在同一會員的,交易所對該會員下發監管意見函,并向中國證監會提請分類監管扣分;如客戶三次達到交易所處理標準的交易行為未發生在同一會員的,交易所向客戶第三次所在會員下發監管警示函。 被采取限制開倉監管措施的客戶,交易所將向市場公告。 2、客戶達到交易所處理標準的自成交、頻繁報撤單、大額報撤單行為發生在多個會員的,交易所對自成交、頻繁報撤單、大額報撤單行為發生次數最多的會員參照上款采取相關措施。 3、非期貨公司會員參與交易,出現自成交、頻繁報撤單、大額報撤單行為,達到交易所處理標準的,交易所對非期貨公司會員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次達到交易所處理標準的,交易所對該會員的指定聯系人進行電話提示。 第二次達到交易所處理標準的,交易所約見該會員的高級管理人員談話。 第三次達到交易所處理標準的,交易所對該會員采取限制開倉的監管措施,限制開倉的時間原則上不低于3個月。 4、交易所認定的一組關聯賬戶,其關聯客戶之間發生成交的,視作同一客戶的自成交行為。達到交易所處理標準的,按照上述規定處理。 5、由于客戶自成交、頻繁報撤單、大額報撤單行為,已向會員下發兩次監管警示函的,第三次向該會員下發監管意見函,并向中國證監會提請分類監管扣分。 二、關聯賬戶合并持倉超限異常交易行為的處理標準及處理程序 (一)處理標準 1、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涉嫌存在實際控制關系的交易編碼合并持倉超過交易所持倉限額的規定,視作達到交易所關聯賬戶合并持倉超限異常交易行為處理標準,交易所啟動異常交易行為處理程序。 2、“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涉嫌存在實際控制關系的交易編碼合并持倉超過交易所持倉限額的規定”中的實際控制關系是指,行為人雖不是交易編碼的名義持有人,但對該交易編碼具有實際管理、使用或處分等權限。具有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行為人對相關交易編碼構成實際控制: ?。?span style="font-size:14px;">1)行為人作為他人期貨交易的委托代理人,包括但不限于行為人作為他人的聯系人、開戶代理人、指定下單人、資金調撥人、結算單確認人等; ?。?span style="font-size:14px;">2)行為人與交易編碼名義持有人之間存在配偶關系; (3)交易所根據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認定的存在實際控制關系的其他情形。 如有相反證據,且行為人與他人之間不存在交易行為趨同情形的,不構成實際控制。 ?。ǘ┨幚沓绦? 1、一組關聯賬戶發生合并持倉超限行為的,交易所對客戶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次達到交易所處理標準的,交易所將該組關聯賬戶列入重點監管名單,并在當日閉市后通知所在會員首席風險官,要求客戶自行平倉。 客戶在次日上午第一節交易時間內未自行平倉的,交易所按有關強行平倉規定對該組關聯賬戶客戶的持倉進行強行平倉,直至合并持倉不高于交易所規定的持倉限額。同時,于強行平倉當日閉市后對該組關聯客戶采取限制開倉的監管措施,限制開倉的時間原則上不低于1個月。 第二次達到交易所處理標準的,交易所在當日收市后通知所在會員首席風險官,要求客戶自行平倉。并對該組關聯賬戶采取限制開倉的監管措施,限制開倉的時間原則上不低于10個交易日。 客戶在次日上午第一節交易時間內未自行平倉的,交易所按有關強行平倉規定對該組關聯賬戶客戶的持倉進行強行平倉,直至合并持倉不高于交易所規定的持倉限額。同時,于強行平倉當日閉市后對該組關聯客戶采取限制開倉的監管措施,限制開倉的時間原則上不低于1個月。 第三次達到交易所處理標準的,交易所在次日開市后按有關強行平倉規定對該組關聯賬戶客戶的持倉進行強行平倉,直至合并持倉不高于交易所規定的持倉限額,并對該組關聯賬戶采取限制開倉的監管措施,限制開倉的時間原則上不低于6個月。 被采取限制開倉監管措施的客戶,交易所將向市場公告。 2、一組關聯賬戶發生合并持倉超限行為的,且在同一會員的,交易所對會員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次達到交易所處理標準的,交易所于當日閉市后對該會員首席風險官進行電話提示。 第二次達到交易所處理標準的,交易所于次日閉市前約見該會員的總經理及首席風險官談話。會員總經理及首席風險官無正當理由缺席約見談話的,交易所向該會員下發監管警示函。 第三次達到交易所處理標準的,交易所對該會員下發監管意見函,并向中國證監會提請分類監管扣分。 3、一組關聯賬戶合并持倉超限行為發生在不同會員的,交易所對持倉分布最大的會員參照上款采取相關措施。 交易所將根據市場變化情況及監管要求,適時調整并提前公布相關異常交易行為的處理標準及處理程序。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
關于《上海期貨交易所異常交易監控暫行規定》有關期貨市場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的認定標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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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1-03-14 |
上期辦發[2011]24號 各會員單位: 為加強期貨市場的一線監管,遏制過度投機,打擊違法違規行為,保障期貨市場平穩、規范、健康運行,交易所現將期貨市場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的認定標準(以下簡稱“認定標準”)公布如下: 一、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的認定標準 ?。ㄒ唬?實際控制是指行為人(包括個人、單位)對他人(包括個人、單位)期貨賬戶具有管理、使用、收益或者處分等權限,從而對他人交易決策擁有決定權的行為或事實。 (二)根據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行為人對他人期貨賬戶的交易具有實際控制關系: 1、行為人作為他人的控股股東,即行為人的出資額占他人資本總額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他人股本總額50%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50%,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2、行為人作為他人的開戶授權人、指定下單人、資金調撥人、結算單確認人或者其他形式的委托代理人; 3、行為人作為他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合伙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或者行為人與他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合伙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一致的; 4、行為人與他人之間存在配偶關系; 5、行為人與他人之間存在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關系,且對他人期貨賬戶的日常交易決策具有決定權或者重大影響; 6、行為人通過投資關系、協議、融資安排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對他人期貨賬戶的日常交易決策具有決定權或者重大影響; 7、行為人對兩個或者多個他人期貨賬戶的日常交易決策具有決定權或者重大影響; 8、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二、交易所《關于公布〈上海期貨交易所異常交易監控暫行規定〉的通知》(上期交監查字[2010]265號)和《關于〈上海期貨交易所異常交易監控暫行規定〉有關處理標準及處理程序的通知》(上期交監查字[2010]266號)中,所稱“關聯賬戶”即指“認定標準”中的實際控制關系賬戶。 三、“認定標準”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
關于《上海期貨交易所異常交易監控暫行規定》有關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的報備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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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1-03-14 |
上期辦發[2011]25號 各會員單位: 為加強期貨市場的一線監管,遏制過度投機,打擊違法違規行為,上海期貨交易所將于2011年3月14日起對實際控制關系賬戶實行報備制度?,F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具有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的開戶人須填寫《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申報表》(附件1),然后通過期貨公司會員主動向交易所申報相關信息。 二、具有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的開戶人書面向期貨公司會員報備。期貨公司會員通過交易所會員服務系統向交易所報備,交易所可根據實際情況,要求具有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的開戶人提供補充材料。 三、非期貨公司會員在申報情況及提供材料時,應直接通過交易所會員服務系統向交易所報備。 四、具有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的開戶人在實際控制關系發生變更時,須重新填寫《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申報表》(附件1),在5個工作日內通過期貨公司會員向交易所主動申報,申報內容包括原有實際控制關系(未改變的)及新的變更信息。 五、在多個期貨公司會員開戶的具有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的開戶人可選擇其中一家期貨公司會員向交易所申報。 六、交易所在日常監控中發現的具有疑似實際控制關系且尚未申報的賬戶,通過期貨公司會員書面對其開戶人進行詢問。相關開戶人應以書面說明形式及時回復交易所詢問,并提供相關材料。 如相關開戶人承認存在實際控制關系,交易所要求其按照正常流程進行申報。 如相關開戶人否認存在實際控制關系,應簽署《合規聲明及承諾書》(附件2)。交易所對相關說明材料進行審核,對于事實理由充分,確不屬于實際控制關系的,對相關賬戶進行正常管理,對于事實理由不充分的,交易所將進行調查,經調查認定存在實際控制關系的,交易所責令其進行申報,并根據本通知第七條進行處理。 七、對于具有實際控制關系賬戶但不如實申報相關信息、不如實回復交易所詢問、隱瞞事實真相、故意回避等不協助報備和不協助調查工作的開戶人(包括非期貨公司會員),交易所將采取談話提醒、書面警示、限制開倉等措施。情節嚴重的,交易所將依據《上海期貨交易所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八、期貨公司會員具有告知、提示開戶人進行實際控制關系賬戶報備的義務,并應對開戶人的報備材料登記存檔。 九、期貨公司會員須對開戶人報備的內容保密。 十、2011年4月11日前完成開戶的賬戶(包括非期貨公司會員)須于2011年4月15日前完成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的報備工作。2011年4月11日以后開戶的客戶須在簽署開戶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報備。 特此通知。 附件: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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