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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上海期貨交易所鉛期貨標準合約》和《上海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修訂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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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3-08-08 |
〔2013〕12號 為切實落實今年證券期貨監管會議關于進一步發揮期貨市場服務實體經濟功能的工作部署,有效促進鉛期貨品種的功能發揮,滿足鉛上下游企業對鉛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的迫切需求,我所對《上海期貨交易所鉛期貨標準合約》、《上海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作了相應的修訂。其中,《上海期貨交易所鉛期貨標準合約》修訂案已經中國證監會批復同意;《上海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修訂案已經本所第二屆理事會審議通過并報告中國證監會,現予以公布。 為使新、舊合約和《上海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平穩過渡,經研究決定:本次修訂的合約條款和規則,自2013年9月2日起實施。 上海期貨交易所 2013年8月8日 |
附件1
修訂案
交易品種 |
鉛 |
交易單位 |
25噸/手 5噸/手 |
報價單位 |
元(人民幣)/噸 |
最小變動價位 |
5元/噸 |
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 |
不超過上一交易日結算價±5%±4% |
合約交割月份 |
1~12月 |
交易時間 |
上午9:00~11:30 下午1:30~3:00 |
最后交易日 |
合約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順延) |
交割日期 |
最后交易日后連續五個工作日 |
交割品級 |
標準品:鉛錠,符合國標GB/T 469-2005 Pb99.994規定,其中鉛含量不小于99.994%。 |
交割地點 |
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 |
最低交易保證金 |
合約價值的8%5% |
最小交割單位 |
25噸 |
交割方式 |
實物交割 |
交易代碼 |
PB |
上市交易所 |
上海期貨交易所 |
上海期貨交易所鉛期貨標準合約附件
一、交割單位
鉛標準合約的交易單位為每手25噸5噸,交割單位為每一倉單25噸,交割必須以每一個倉單的整數倍交割。
二、質量規定
1、用于本合約實物交割的鉛錠,必須符合國標GB/T 469-2005 Pb99.994規定,其中鉛含量不小于99.994%。
2、外型及塊重。交割的鉛應為錠,國產鉛的每錠重量為48kg±3kg、42kg±2kg、40kg±2kg、24kg±1kg。
3、每一倉單的溢短不超過±2%,磅差不超過±0.1%。
4、每一交割單位的鉛錠,必須是同一生產企業生產、同一牌號、同一注冊商標、同一質量品級、同一塊形、同一包裝數量(捆重近似)的商品組成。
5、每一倉單的鉛錠,必須是本所批準的注冊品牌,須附有質量證明書。
6、倉單須由本所指定交割倉庫按規定驗收合格后出具。
三、交易所認可的生產企業和注冊品牌
用于實物交割的鉛錠,必須是交易所注冊的品牌。具體的注冊品牌和升貼水標準,由交易所另行規定并公告。
四、指定交割倉庫
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異地交割倉庫升貼水標準由交易所規定并公告。
注:雙刪除線部分為已刪除的內容,灰色底紋且加粗部分為已作修訂的內容。
附件2
《上海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
修訂案
第四條 交易所實行交易保證金制度。陰極銅(以下簡稱銅)、鋁、鋅、天然橡膠期貨合約的最低交易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5%,鉛期貨合約的最低交易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8%5%,螺紋鋼期貨合約的最低交易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5%,線材期貨合約的最低交易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7%,黃金、白銀期貨合約的最低交易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4%,燃料油期貨合約的最低交易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8%。
第五條 交易所根據某一期貨合約持倉的不同數量和上市運行的不同階段(即:從該合約新上市掛牌之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止)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證金收取標準。具體規定如下:
(一)交易所根據合約持倉大小調整交易保證金比例的方法。
……
表四 鉛期貨合約持倉量變化時的交易保證金收取標準
注:X表示某一月份合約的雙邊持倉總量,單位:手。
……
交易過程中,當某一期貨合約持倉量達到某一級持倉總量時(詳見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暫不調整交易保證金收取標準。當日結算時,若某一期貨合約持倉量達到某一級持倉總量,則交易所對該合約全部持倉收取與持倉總量相對應的交易保證金,保證金不足的,應當在下一個交易日開市前追加到位。
(二)交易所根據期貨合約上市運行的不同階段(臨近交割期)調整交易保證金的方法。
表十四 鉛期貨合約上市運行不同階段的交易保證金收取標準
交易時間段 |
鉛交易保證金比例 |
合約掛牌之日起 |
8% 5% |
10% |
|
交割月份第一個交易日起 |
15% |
最后交易日前二個交易日起 |
20% |
……
當某一期貨合約達到應該調整交易保證金的標準時(詳見表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交易所應當在新標準執行前一交易日的結算時對該合約的所有歷史持倉按新的交易保證金標準進行結算,保證金不足的,應當在下一個交易日開市前追加到位。
在進入交割月份后,賣方可以用標準倉單作為與其所示數量相同的交割月份期貨合約持倉的履約保證,其持倉對應的交易保證金不再收取。
第十七條 同一客戶在不同期貨公司會員處開有多個交易編碼,各交易編碼上所有持倉頭寸的合計數,不得超出一個客戶的限倉數額。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個交易日收盤前,各會員、各客戶在每個會員處銅、鋁、鋅、鉛期貨合約的投機持倉應當調整為5手的整倍數(遇市場特殊情況無法按期調整的,可以順延一天);進入交割月后,銅、鋁、鋅、鉛合約投機持倉應當是5手的整倍數,新開、平倉也應當是5手的整倍數。
……
第十八條 期貨公司會員、非期貨公司會員和客戶的各品種期貨合約在不同時期的限倉比例和持倉限額具體規定如下:
……
表二十三 鉛、天然橡膠、黃金期貨合約在不同時期的限倉比例和持倉限額規定
(單位:手)
|
合約掛牌至交割月份 |
合約掛牌至交割月前第二月的最后一個交易日 |
交割月前第一月 |
交割月份 |
||||
某一 期貨合約 持倉量 |
限倉比例(%) |
限倉數額(手) |
限倉數額(手) |
限倉數額(手) |
||||
期貨公司 會員 |
非期貨公司會員 |
客戶 |
非期貨公司會員 |
客戶 |
非期貨公司會員 |
客戶 |
||
鉛 |
≥4萬手 ≥20萬手 |
25 |
500 2500 |
500 2500 |
200 1000 |
200 1000 |
60 300 |
60 300 |
天然橡膠 |
≥5萬手 |
25 |
500 |
500 |
150 |
150 |
50 |
50 |
黃金 |
≥16萬手 |
25 |
3000 |
3000 |
900 |
900 |
300 |
300 |
注:表中某一期貨合約持倉量為雙向計算,期貨公司會員、非期貨公司會員、客戶的持倉限額為單向計算;期貨公司會員的持倉限額為基數。
……
注:
1、雙刪除線部分為已刪除的內容,灰色底紋且加粗部分為已作修訂的內容;
2、未列入條款,除規則實施時間條款相應調整外,不作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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