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1-17 10:47瀏覽次數:4527來源:中國期貨業協會
期貨打假在行動
經濟之聲推出《天天315》特別專欄——《期貨“打假”在行動》。該系列期貨防非專題欄目由中國期貨業協會與中央人民廣播電臺經濟之聲聯合制作播出。節目采取主持人與嘉賓對話訪談的形式,以案例分析、聽眾提問為主線,詮釋非法期貨的特點、風險和辨識方法,解讀正規期貨交易的參與途徑和基本知識。
以下是對第8期直播內容進行編輯和縮減后的敘述。(播出時間2016-12-25)
【導讀】“外盤期貨,也稱境外期貨,是指交易所建立在中國大陸以外的衍生品交易,聽起來熟悉又陌生。20多年前,它就從海外舶來,啟蒙了中國最早一批踏入期貨市場的投資者。如今,它又乘著中國金融業對外開放之風,出現在普通老百姓的視野之中。許多網上平臺宣稱自己可以代理做外盤期貨,原油、黃金、恒指、外匯,國外有什么,就可以做什么,專業配資,杠桿巨大,回報驚人。他們真有這么大的能耐嗎?本期節目,我們一起聊聊外盤期貨那些事兒。
主持人:侯杰
嘉賓一:中國期貨業協會常年法律顧問 于學會
嘉賓二:五礦經易期貨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邱菡儀
經濟之聲:首先請簡單梳理下外盤期貨的概念。
于學會:新中國的期貨市場實際上起源于境外期貨。1992年中國國際期貨公司(以下簡稱“中期公司”)在人民大會堂舉行了一個開業典禮,盛況空前。我本人當年加入中期公司成為第一波國內參與外盤的期貨經紀人。當時中期公司在京城大廈開業,高峰時期,基本是24小時運作,早晨起來開日本的東京盤和香港的恒指,下午3點倫敦金期貨開始,到晚上8點左右美國的期貨開始。最鼎盛的時期,中期公司在美國購買了三大交易所的席位。外盤期貨和國內期貨比,因為其發展歷史比較長,尤其像歐美發達國家的期貨市場,運作比較規范、交易規則比較成熟,早期對于參與者而言,進入外盤市場相對比較容易,接受起來也比較容易。
盡管外盤市場比較規范,但因為期貨交易本身是一種零和交易。中國最早參與外盤期貨的國有企業,都是大型的比如有色類系國有企業,其經驗并不是很豐富。一開始參與交易可能感覺挺好,人家非常重視你,但是做著做著自己產生了一種麻痹情緒。國外往往給我們的國有企業很大的授信額度,即可以透支交易,我們的交易員做著做著就開始脫離套期保值的本意,去參與投機,以至于最后從某個角度來說上了人家的套,越陷越深。株冶事件就是其中一例,事件發生在1997年,株冶從事鋅保值具體經辦人員越權透支進行交易,出現虧損后沒有及時匯報,結果繼續在倫敦市場上拋出期鋅合約,被國外金融機構盯住而發生逼倉。
邱菡儀:株冶是有色金屬的生產企業,按照國家的授信要求,株冶在期貨市場做套期保值,也就是根據國內的產量,在國外期貨市場上拋出做套期保值。但是,當時株冶已在倫敦賣出了45萬噸鋅,而株冶全年的總產量僅為30萬噸,拋出量大大超出了年產量。這在市場上是比較公開的數據,被境外的投資者抓到這個信息之后,鋅價一路上漲,這個跟株冶持倉的方向肯定是相反的,它在盤面上有一個巨大的浮虧。在浮虧比較大的情況下,它交不出貨,為此國家出面從其它鋅廠調集了部分鋅進行交割試圖減少損失。但是終因拋出量過大,為了完成履約,只好在比較高的價格買入合約進行平倉,這樣賬面上的浮虧坐實,成為實際的巨額虧損。從1997年初開始的六七個月中,倫敦鋅價漲幅超過50%,而株冶最后集中性平倉的3天內虧損達到1億多美元。
當然,這個也不是國內企業才有的經歷,很多年前,在國際的白銀市場上,也是在最后集中平倉的時候出現被市場擠兌,集中出現巨大的虧損。所以從這件事情上說,企業在參與期貨市場的過程當中,初衷應該是為了規避國際價格和外匯市場出現巨大波動的風險,但因為內控的問題或者是初次參與國際期貨市場經驗不夠,違背了套期保值的初衷,沒有完全讓頭寸和產量匹配,也就是說你有多少貨,你做多少相應匹配的期貨頭寸。當市場真的價格上漲的時候,本來能夠通過現貨盈利來彌補期貨虧損。但是如果抱著投機的心態很容易出現巨額虧損。
經濟之聲:株冶后來持續參與到了境外的一些交易,對國內有色行業參與境外期貨產生哪些影響?
邱菡儀:它對國內的有色行業參與境外期貨的的確確有影響。當然,后來不光株冶,其他企業還是在繼續參與,這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國際上有色金屬貿易的95%的定價還是以期貨市場的價格來定的。對于株冶這樣的企業,它生產的商品本來就是個國際化程度非常高的商品,而且它價格波動跟隨國際市場的波動是非常緊密,所以要維持企業的風險管理和正常運行,國際期貨市場必須要參與。在“株冶事件”之后,中國有色金屬行業從近幾年來看,在參與國外期貨市場的程度不是減少了而是加深了,它們的手段更加靈活、風險管理的效果更加好。國內的企業,包括有色行業及其他一些行業,參與境外期貨交易,“在發展中解決問題”,收到很大的效果。
經濟之聲:俗話說,小心駛得萬年船,后來我們國家在走出去的管理思路上是投石問路,嚴格審批,記得當時首批批了有30多家國有大型的企業,能跟我們說說當時境外期貨交易市場的情況嗎?
邱菡儀:這跟國內的期貨市場發展的情況比較相似。在我們國家期貨市場蓬勃發展的初期,一些機構對境外期貨也是一哄而上。當時的境外期貨交易市場主要是有四種情況,第一種,有一些國家大型的企業包括貿易企業、進出口企業和銀行,為了規避國際市場的外匯匯率波動和商品價格的風險,通過在境外的代理商去參與國際期貨市場進行套期保值,規避風險。第二種,在1992年到1994年之間,有一些地方政府批準了期貨經紀公司從事境外的期貨交易,將近300家期貨經紀公司當中,大概有2/3,也就是將近200來家來從事境外的期貨交易。第三種,一些期貨的咨詢公司以及一些地下的期貨經紀公司進行的一些非法期貨交易活動,這個數量很多,可能這些單個公司的體量很小,但是輻射面和影響都很廣。第四種,一些境外的不法經紀商趁我們國家改革開放發展市場經濟,來到我們市場以開展境外期貨業務為幌子進行詐騙。
經濟之聲:在市場初期,往往會出現魚龍混雜的局面,外盤期貨剛開始的時候是怎樣的?
于學會:93年前后,作為老百姓而言,很多人錯過股市的第一波,市場上傳言期貨就是股市原始股,是又一波很好的機會,現在不參加就晚了,所以當時有一股熱潮。當時從事期貨經紀業務特別賺錢,我記得公司做一手美盤期貨交易,一個來回收的手續費是65美金,當時的美元匯率是八點幾,公司按九來兌換,可見從事經紀業務非常有利可圖。當時,港臺、東南亞一帶很多從事經紀業務,比我們早幾年。在東南亞的名聲已經被搞壞了,甚至被驅逐出來了,這批人又跑到大陸來做營銷。在93年底,期貨的境外交易是全民參與,不管是單位還是個人,形成了非常大的高潮,但是也帶來了非常嚴重的后果,涉及到大量經濟違法案件以及從事期貨交易的客戶(國企)產生了巨大虧損,國內的外匯資金大量流失,而且在社會上引起非常不良的影響,這引起了國家的高度重視。所以到94年的時候,國務院證券委員會下發了《關于堅決制止期貨市場盲目發展若干意見請示的通知》的文件,明確規定停止所有期貨經紀機構的境外期貨業務,確有境外保值業務的全國性進出口公司,要經過審核批準才可以去做。在94年,證監會、外匯管理局、國家工商局、公安部,聯合下文處理非法境外期貨,基本上到1994年年底之前,我國國內所有境外期貨停止了。
經濟之聲:我國之所以要對境外期貨交易實行嚴格限制,主要原因有哪些方面?
邱菡儀: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原因,第一,過去我國參與境外期貨市場的絕大部分屬于投機活動,造成了國家外匯的大量損失。在缺乏人才和經驗的情況下,盲目參與境外期貨市場的投機活動對我國的經濟發展有百害而無一利。第二,由于目前我國還沒有實現人民幣對資本項目的自由兌換,企業或個人進行境外期貨市場投資有悖于現有外匯管理規定。第三,目前我國《期貨法》還在立法當中,和期貨交易有關的法律、法規還在完善,在投資者參與境外期貨這塊的利益保護方面缺乏一個有效機制。第四,我國的現代企業制度正在建立之中,有境外貿易或者交易活動的大中型企業的境外機構可以參與境外期貨。對于一些中小企業而言,如果缺乏一個有效的內控機制,不具備一個專業的投資能力,貿然進入境外期貨市場中交易,被境外成熟的機構絞殺,直接導致虧損,沒有必要。
經濟之聲:實際上這種事情在2004年還有發生,就是中航油事件。我們看到對中航油事件的反思一個是來自內控方面,另一個主要是對國內企業參與國際衍生品市場方面,大概是說不要參與過于復雜的境外產品。中航油就是期權之外又搞杠桿,還有互換、結構化。
看起來外盤期貨真不是鬧著玩的,但是現在我們經??吹骄W上有向老百姓推銷外盤期貨的,好像特別容易,誰都能做。在外匯還在管制的情況下,這樣的代理業務到底可不可信?先來看一個案例。
案例:從事建材生意多年的馬某一直勤勞苦干,生意做得順風順水,與老婆勤儉節約,也小有積蓄。2014年10月份馬某在上網時無意點開了一個恒指期貨交易的軟件。因為軟件下方有很多的客戶留言,都說很賺錢。馬某便抱著試試看的心態,注冊了一個新賬戶,向里面打了一小筆款進行交易。不到一天時間,便盈利了10%,而且錢也能直接到賬。初試牛刀,便旗開得勝,馬某陸續又往賬戶打了幾次款,也都小有盈利,不禁心花怒放。一日,馬某打開軟件,自動彈出一個窗口,對方自稱是湖北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作為該軟件的管理方,可以根據客戶的打款金額進行配資。馬某一時心動,按照對方的指示,就往對方提供的私人賬戶打了10000元現金,對方配資后達到20000元,交易成功后,對方收取了2%的利息。2016年年初由于當時恒生指數猛漲,馬某賺了近20萬,也榮升為“大客戶”,公司在之后的配額從一倍漲到十倍。但隨著恒生指數不斷下跌,于是接下來的一年多里,馬某就像著了魔一樣,不停的虧錢、打款、被扣利息,一直到把盈利和所有的積蓄全部投了進入,不知不覺中已經在這個賬戶里被“吃”掉了近200萬元。
經濟之聲:這樣的案例,結果是意料之中的。警方發現馬某投資交易的三家公司都沒有取得中國證監會批準的期貨經紀資質,這三家公司看似沒有業務和資金往來,但都是浙江某投資公司的代理商,該投資公司在上海架設服務器,掛載自制的交易系統,打著為境內客戶進行美原油、恒指等期貨交易的幌子,從事著與客戶進行“對賭”的虛假境外交易。代理公司在賺取客戶利息的同時,最主要的收入就是手續費,一般美原油每手6美元、恒指每手37港元,一筆交易,一買一賣,雙向收費。而浙江的總公司按美原油每手3美元、恒指每手18.5港元收取所謂的“軟件使用費”。馬某之前在網上的所有交易,原則上在中國內地根本是不存在的,這本身就是一場“赤祼祼”的騙局。這樣的案例是不是目前來說還挺普遍的?
于學會:我前兩天接到一個客戶的電話,說做期貨賠了,向我求助。我問他做的什么期貨,在哪里做的?他說是美國的原油,在四川的一個公司做的。我聽完第一反應是說,你把材料收集好,去當地公安部門去舉報。1994年以后,中國的期貨市場停止外盤業務后,一直到今天,國內有關部門沒有批準任何一家國內機構可以在國內正式開展外盤期貨代理業務。在境內,如果和老百姓說代理外盤期貨,現在都是不合法的、未經批準的。所以,在這個案例中,即便是真的,它都是不合法的。何況這個案例中,這幫人是騙子。
經濟之聲:國內投資者還能合法地參與到境外期貨交易嗎?
邱菡儀:首先將投資者分為兩類,一類是機構投資者,也就是我們上述提到的企業,國家相關部門如證監會、國資委和外管局曾經批準過一批合理合法去參與境外期貨的大中型企業,包括一些國有企業和從事外貿的一些企業。第二類就是個人投資者,個人投資者參與的途徑之一:就是通過合格境內投資者境外投資制度(QDII)。它主要分為兩大類,一類是證監會管的QDII,一類是銀監會管的QDII。證監會于2007年7月5日施行的《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QDII試行辦法》”),給予了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作為QDII募集投資者資金進行境外投資的一條通道。 對于境內個人投資者而言,可通過購買該等證券或基金管理公司發行募集的相關QDII基金或資產管理計劃的形式完成境外投資,而不必親自履行境外直接投資的有關審批手續,在投資程序上較為便利。不過,上述QDII產品以集合類資產管理計劃或基金為主(或其單一委托人是集合類的信托計劃或資產管理計劃),個人投資者缺乏話語權,除非個人投資者有足夠大額的資金做一筆單一的資產管理產品。另一類是銀監會管的QDII。在證監會施行《QDII試行辦法》前幾個月,銀監會聯合國家外匯管理局(以下簡稱“國家外管局”)發布了《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信托QDII暫行辦法》”)。根據《信托QDII暫行辦法》,境內個人可以通過拿到銀監會QDII牌照的信托公司進行境外投資。
另外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金融辦關于開展合格境內投資者境外投資試點工作的暫行辦法》(以下簡稱“《QDIE暫行辦法》”),境內個人投資金融資產達到300萬人民幣的,可以通過持有QDIE牌照的機構進行境外投資,且該辦法并沒有像QDII業務一樣,對投資范圍等進行特別的限制。QDIE是可以對未上市公司進行股權投資的,這是相對于QDII產品而言比較突出的優勢。我們理解,QDIE境外投資亦無需再履行一般企業境外直接投資所需履行的發改委核準或報備、商務部門核準或報備的程序。
個人投資者如果要合理合法的去參與,可以通過國內有境外投資額度的機構,不管是證券公司、基金公司或者是信托公司,這樣相對來說比較安全可靠,也沒有非法代理的一些風險。
經濟之聲:我們微信后臺有觀眾問,在境外的期貨公司取得境外期貨牌照,擁有境外監管機構認可的資質,這類平臺能參與嗎?
于學會:境外的機構,一類是本身就是純境外機構,還有一種是國內中國證監會批準的一批機構去境外設公司。我國從2006年開始,證監會允許讓國內的期貨公司“走出去”,目前有18家公司在香港設立子公司。這些國內期貨公司的香港子公司,在法律上也屬于境外機構。這些公司本身拿的是境外的牌照,接受的是境外期貨監管機構的監管,那么他們在大陸開展期貨交易業務,要接受國內的法律監管,目前中國政府尚未批準任何一家機構可以從事外盤代理業務。
經濟之聲:由此來說,從政策層面上,境內個人投資者從事境外期貨交易還沒有更明確的說法?
于學會:是這樣的,這些境外的金融機構在國內開展業務是要受到監管的。目前我國的法律不允許這類機構開設分支機構,至多只給開設代表處,代表處起到的是聯絡的作業,不可以做業務的推介。另外,有一些境內的個人投資者利用境外合法持有的自有資金,到境外合法的機構直接開戶,是可以參與境外期貨交易的,但是合法權益是否能夠受到國內法律保護,如何維權,這個在不同國家和地區是有差異的。
經濟之聲:那么這方面的風險主要有哪些?
邱菡儀:個人投資者如果通過這個渠道參與進來,風險是很大的,像于律師說的,參與的是境外市場,通過境外代理機構,它受境外的法律約束和規范,如果遇到維權的問題,國內法律是不會對投資者直接形成保護。這個時候,對于投資者,語言上有障礙,地域上有距離,對國外的法律和交易制度不了解、不熟悉,出了問題沒人兜著。另外一個就是市場自身的風險,個人每年換匯有一個額度限制。當碰到市場大幅波動,比如今年黑天鵝頻發,像英國脫歐,美國總統大選,這個時候個人投資者持有合法的外匯進行交易。我們知道境外市場的杠桿較高,不管是漲是跌,一個大的波動的時候,投資者就要追加資金,但是投資者如果沒有外匯,追加不了,這個時候就要被強制平倉,甚至可能需要拿新的資金去填這個坑。
經濟之聲:是,就算是看到了最后結果,在中間的過程,可能被爆倉無數次。
邱菡儀:所以說,個人投資者參與境外市場的風險是非常大的。
經濟之聲:有聽眾留言稱,他的朋友是一位投資者,2015初在香港金融機構開戶,從事境外期貨交易。有一天,由于行情大幅波動,持倉方向不利,瞬間由足額保證金穿倉虧損近5萬美金,香港公司立即通知客戶,同時下單平倉,但當時價格已經達到了交易所規定的熔斷時段,不能下單,等到全部平倉后,客戶總權益達到負50萬美元。穿倉事件發生后,香港金融機構根據開戶合同相關規定,與他的朋友溝通協商,追繳穿倉資金。但他的朋友認為自己不負有任何責任,是市場情況造成的。他問,這位朋友可不可以自己不出庭應訴?朋友說自己在香港沒有可執行財產,是不是能夠免除追繳義務?這個香港公司可以到中國大陸來追討這位客戶的財產嗎?
于學會:由于歷史的原因,香港適用的是英美法系,大陸適用的是大陸法系,法律溝通有一定難度。但是在2008年,咱們國家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過一個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當事人協議管轄的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法釋[2008]9號)。其中規定:內地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具有書面管轄協議的民商事案件中作出的須支付款項的具有執行力的終審判決,當事人可以根據安排向內地人民法院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申請認可和執行。簡單地說,就是對于需要支付款項的民商事案件,大陸和香港之間互相認可對方的判決。
這里有幾個條件,第一,要有“具有執行力的終審判決”,在這起案件中,內地這位客戶缺席了法院審理,又沒有提起上訴,高等法院的判決應該已經生效;第二,要有“書面管轄協議”,是當事人之間事先要以書面形式明確約定香港法院對本案爭議具有唯一管轄權。這個書面管轄協議在合同中又稱“約定管轄條款”,一般來說,大陸公民到香港去從事期貨交易簽署的都是香港金融機構提供的格式合同,其中對香港法院的唯一管轄權都有明確約定。根據上述規定,本案的香港金融機構可持香港高級法院的這份判決書,向中國大陸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這位穿倉客戶的財產。按照規定,申請認可和執行符合這份香港高等法院的判決書,應向被申請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
經濟之聲:個人投資者參與境外期貨交易在維權上其實還是存在一些風險的。聽了于律師和邱女士的分析,我們了解了目前參與境外期貨交易的合法途徑。生活中常常碰到的各種境外交易平臺絕大部分是不合法的,我們這里給投資者提個醒,要想做境外期貨交易,先看看我們這期節目。
于學會:關于個人和機構從事境外期貨的,從94年之后,過了二十多年,沒有進展。我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一直有個規定,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從事境外期貨交易的辦法,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證監會)、銀監會、外匯管理局等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施行。目前辦法沒有出臺。實際上,國家對老百姓個人,甚至一些公司參與境外期貨的顧慮還是很大,首先涉及到外匯問題,其次考慮到老百姓投資經驗本身不成熟。期貨交易是個零和交易,投資者如果在準備不充分、能力不具備的情況下就很輕易參與到境外期貨交易,很容易給國家、給個人都帶來巨大損失。所以我個人理解,現階段政策是不鼓勵投資者進行境外期貨交易的,投資者對這塊投資還是應該慎重。
經濟之聲:通過這期節目大家也基本上明確,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通過合法的渠道參與到境外期貨市場,但要嚴格的遵守相關監管機構在外匯以及交易額度以及風控方面的各種監管要求。對于個人投資者來說,現階段不建議參與到外盤期貨的交易當中,因為境外機構拿的是境外的牌照,受到的是國外的法律監管,并不受我們國內法律的有效保護。目前國內的大部分所謂的這些平臺是屬于非法的通道,還存在詐騙的可能,所以大家一定要高度警惕,注意防范風險。
邱菡儀:能夠參加境外期貨的企業,目前都有比較成熟的團隊和方式;對于個人投資者而言,建議尋求一個合法合規、保護自己的方式去參與。我想說一句,國內的期貨市場在迅速的發展當中,原油期貨也籌備了挺長時間,可能在不遠的將來,原油期貨作為我們國家第一個國際化的品種上市,這也會推動我國期貨市場的國際化。隨著我國期貨市場的國際化,包括《期貨法》的制定,期貨品種、工具的豐富,期貨中介的服務提升和投資者的國際化都是可以期待的。對于個人投資者,還是要提醒不管是技能還是專業都要做好準備,去迎接期貨市場的發展。伴隨“一帶一路”戰略的深入推進,跨境產能合作的有效開展,中國風險投資資產規模的持續快速增長,境內企業和個人對境外期貨產品價格發現和風險管理工具的需要將顯著增加。我們在這特別呼吁我們國家相關部門盡快出臺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從事境外期貨的辦法,就像于律師說的,把法律的模糊地帶明確化,按照“走出去,引進來”這個總體思路,能夠打開正門、堵住偏門,就是堵不如疏嘛,規范境外的代理業務,增強國際市場上的中國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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