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6-05 09:11瀏覽次數:4298來源:期貨日報 姚宜兵
近日,大商所相關部門向記者披露了3起在不活躍合約上通過對敲手段轉移資金的案例。盡管這3起案例涉案金額相對較小,沒有構成犯罪,但對敲轉移資金行為擾亂了期貨市場正常交易秩序,是交易所嚴厲打擊、查處的違規行為。
大商所相關負責人表示,采取對敲交易轉移資金的違規行為,基于其主體身份不同、動機和目的不同,所造成的法律后果也各不相同。不論在哪種情況下、以何種主體身份實施對敲交易,都是期貨交易所業務規則嚴格禁止的,均會受到相應的處罰。輕者給予警告、強行平倉、暫停開倉交易1至6個月的處罰;重者給予宣布為市場禁止進入者、罰款、沒收違規所得的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侯某、陳某對敲轉移資金案
日前,大商所在日常監控中,發現客戶侯某、陳某在不活躍合約上對敲成交1筆,成交量40手,占該合約當日總成交量的100%,涉及成交金額163萬元,累計轉移資金1.5萬元,造成合約最大波動為7.2%。違規交易發生后交易所及時通知期貨公司限制盈利方侯某賬戶出金,同時要求客戶提供情況說明。據侯某和陳某供述,該事件是由于兩人在夜盤進行程序測試,程序錯誤導致本次對敲發生。盈利方侯某通過銀行轉賬把對敲的不當得利1.5萬元歸還給陳某。
客戶侯某、陳某利用不活躍合約進行賬戶之間資金轉移,金額較大,且二人對此筆對敲轉移資金均知情,違反了《大連商品交易所違規處理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三款“利用對敲、自成交等手段,影響市場價格、轉移資金或者牟取不當利益”的規定,交易所對侯某和陳某給予暫停開倉1個月并處警告的處分。
某投資公司對敲轉移資金案
2015年9月,某投資公司與其管理的基金產品在不活躍合約上發生兩筆對敲交易。雙方以成交價2287元互為對手建倉60手,之后迅速以2349元的價格全部對敲平倉。該對敲交易合計成交120手,造成合約波動最大價差63元,價格波動2.68%。該投資公司是盈利方,其管理的基金損失3.7萬元。交易所按照規則和程序展開調查,發現兩個賬戶存在一定關系,并要求投資公司將對敲轉移資金通過銀行轉賬至基金產品。該投資公司承認其交易不當,并表示將加強合規學習,加強對交易員交易行為的監督管理。
投資公司和其管理的基金產品之間利用對敲轉移資金,金額較大,違反了《大連商品交易所違規處理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三款“利用對敲、自成交等手段,影響市場價格、轉移資金或者牟取不當利益的,情節嚴重的,給予通報批評、強行平倉、暫停開倉1至6個月”的規定。該投資公司的投資顧問將發行產品賬戶資金通過對敲方式導入自有賬戶,性質惡劣,交易所從重對該投資公司處以暫停開倉3個月并處通報批評的處分。
本案中對敲獲利方某投資公司選擇的是不活躍的交割月合約,采取“快進快出”的方法在1分鐘內完成對敲操作,轉移資金迅速。事后該投資公司稱交易員策略和下單問題導致賬戶交易異常,盡管其動機無法確認,但是交易結果違反了交易所規定,影響了市場正常交易秩序。為了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交易所予以相應處罰。
牛某、王某對敲轉移資金案
某期貨公司的客戶牛某和王某是朋友關系,平時經常一起做交易,兩人也有業務往來。2014年4月,牛某和王某在不活躍合約上對敲成交兩筆,合計12手,轉移資金1.2萬元。當日該合約總成交量31手,牛某和王某的違規交易占全天交易量的39%,造成合約波動最大差價194元,價格波動幅度達3.23%。交易所發現違規線索后立即展開調查,并通過期貨公司限制了盈利方王某的出金權限。據牛某和王某交代,牛某在與王某的業務往來中,欠王某1.2萬元,為了方便起見,兩人決定不去銀行,而是采取期貨交易的方式結算貨款,由此產生了這起在不活躍合約上的對敲交易。
交易所根據《大連商品交易所違規處理辦法》第二十九條關于對敲的有關規定,要求盈利方王某返還不當得利,對兩人分別給予暫停開倉交易10個交易日并處警告的處分。
合法合規進行期貨交易
從上述案例可以看出,由于期貨市場存在不活躍合約,每日交易量很少,一些客戶利用這些合約采取對敲的方式轉移資金,是期貨市場較為常見的一種違規行為。
調查中發現個別對敲是“程序錯誤”導致。目前,期貨市場上程序化交易較為普遍,各類交易程序、“插件”質量良莠不齊,采用程序化交易的投資者要在謹慎判斷選擇的基礎上,合理合規操作,避免所謂的“程序錯誤”或者“誤操作”,因為電腦的錯誤最終也是由人來承擔責任的。
上述的某投資公司對敲轉移資金案是一起投資公司的違規案件。投資公司本應是為客戶提供風險管理、市場分析服務的專業機構,應該有基本的專業操守和風險底線。此案例警示投資者謹慎選擇投資顧問,在確定投資顧問和投資策略后,要經常性關注自己的投資情況,遇到可疑操作應及時問清原因。而投資公司應為客戶提供最專業和優質的服務,賺取合法正當收益,損害客戶利益和影響期貨市場穩健運行的公司不僅將受到相應的懲處,而且最終必將被客戶拋棄,被市場淘汰。
期貨市場的主要功能是價格發現和風險管理,部分市場參與者為了一己私利,用違法違規手段擾亂市場秩序,賺取不當得利,證監會、交易所必將嚴厲查處。目前,我國期貨市場已經形成了“五位一體”的監管體系,并且有相關法規、制度對違規交易的范疇有明確的規定。
大商所相關人士表示,期貨交易所是“五位一體”監管體系中的一環,是資本市場的監管主體,屬于行業自律監管的范疇。證監會主席劉士余指出:“一線監管是交易所的法定職責,監管是交易所的法定主業。交易所既有法定機構的權威性,又有自律監管的靈活性。要進一步解放思想,敢于亮劍,捍衛法定監管權威,運用自身規則的靈活性,對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堅決打擊、絕不手軟。”大商所將一如既往,全面落實證監會“依法監管、從嚴監管、全面監管”的要求,著力維護期貨市場平穩發展,服務實體經濟,服務好國家發展戰略大局;切實承擔一線監管的責任,服務市場參與者,保障會員和客戶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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