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0-09-27 21:20瀏覽次數:27147來源:瑞達期貨
線材期貨概述:
直徑5
線材(這里指鋼線材)主要用作鋼筋混凝土的配筋和焊接結構件或再加工(如撥絲,制訂等)原料。
按鋼材分配目錄,線材包括普通低碳鋼縶軋盤條,電焊盤條,爆破線用盤條,調質螺紋盤條,優質盤條。用途較廣泛的線材主要是普通低碳鋼熱軋盤條,也稱普通線材,它是由q195、q215、q235普通碳素鋼熱軋而成,公稱直徑為5.5
線材是用量很大的鋼材品種之一。軋制后可直接用于鋼筋凝土的配筋和焊接結構件,也可經再加工使用。例如,經拉拔成各種規格鋼絲,再捻制成鋼絲繩、編織成鋼絲網和纏繞成型及熱處理成彈簧;經熱、冷鍛打成鉚釘和冷鍛及滾壓成螺栓、螺釘等;經切削成熱處理制成機械零件或工具等。
金屬線材成型可使用拉拔、拼接、焊接等手法。
線材期貨交易合約:
上海期貨交易所線材期貨標準合約
交易品種 |
線材 |
交易單位 |
10噸/手 |
報價單位 |
元(人民幣)/噸 |
最小變動價位 |
1元/噸 |
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 |
不超過上一交易日結算價±5% |
合約交割月份 |
1~12月 |
交易時間 |
上午9:00~11:30 下午1:30~3:00 |
最后交易日 |
合約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順延) |
交割日期 |
最后交易日后連續五個工作日 |
交割品級 |
標準品:符合國標GB1499.1-2008《鋼筋混凝土用鋼 第1部分:熱軋光圓鋼筋》HPB235牌號的 φ8mm 線材。 替代品:符合國標GB1499.1-2008《鋼筋混凝土用鋼 第1部分:熱軋光圓鋼筋》HPB235牌號的φ6.5mm線材。 |
交割地點 |
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 |
最低交易保證金 |
合約價值的7% |
交易手續費 |
不高于成交金額的萬分之二(含風險準備金) |
最小交割單位 |
300噸 |
交割方式 |
實物交割 |
交易代碼 |
WR |
上市交易所 |
上海期貨交易所 |
影響線材期貨價格變動因素:
成本要素構成
2008年2月中旬,全球最大的鐵礦石供應商巴西淡水河谷公司先后與全球主要鋼鐵生產企業就2008年度鐵礦石供貨價格達成協議,基準價在去年的基礎上進一步上漲65%。進一步加大了國內鋼鐵企業的生產成本。
線材鐵期貨交易保證金制度:
線材期貨合約持倉量變化時的交易保證金收取標準
從進入交割月前第三個月的第一個交易日起,當持倉總量(X)達到下列標準時 |
線材交易保證金比例 |
X≤45萬 |
7% |
45萬<X≤60萬< P> |
8% |
60萬<X≤7萬< P> |
10% |
X>75萬 |
12% |
交易時間段 |
線材交易保證金比例 |
合約掛牌之日起 |
7% |
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十個交易日起 |
8% |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個交易日起 |
10% |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十個交易日起 |
15% |
交割月份的第一個交易日起 |
20% |
最后交易日前二個交易日起 |
30% |
當線材期貨合約達到應該調整交易保證金的標準時,交易所應當在新標準執行前一交易日的結算時對該合約的所有歷史持倉按新交易的交易保證金標準進行結算,保證金不足,應當在下一個交易日開市前追加到位。在進入交割月份后,賣方可以使用標準倉當作為于其所示數量相同的交割月份期貨合約持倉的履約保證,其持倉對應的交易保證金不再收取。
線材鐵期貨合約限倉制度:
限倉制度 限倉是指交易所規定會員或客戶可以持有的,按單邊計算的某一合約投機頭寸的最大數額。
經紀會員、非經紀會員和客戶的銅期貨合約在不同時期限倉的具體比例和數額如下:
表一:線材期貨合約在不同時期限倉的具體比例和數額(單位:手)
|
合約掛牌至交割月前第二月的 最后一個交易日 |
交割月前第一月 |
交割月份 |
||||||||
某一 期貨合約 持倉量 |
限倉比例(%) |
|
|||||||||
經紀會員 |
非經紀會員 |
投資者 |
經紀 會員 |
非經紀會員 |
投資者 |
經紀 會員 |
非經紀會員 |
投資者 |
|
||
線材 |
345萬手 |
15 |
10 |
5 |
18000 |
6000 |
1800 |
3600 |
1200 |
360 |
|
注:表中某一期貨合約持倉量為雙向計算,經紀會員、非經紀會員、客戶的持倉限額為單向計算;經紀會員的限倉數額為基數。
同一客戶在不同期貨公司會員處開有多個交易編碼,各交易編碼上所持有頭寸合計數,不得超出一個客戶的限倉數額。交割月前第一個月的最后一個交易日收盤前,各會員和客戶在每個會員處線材期貨合約的投機持倉應當調整為30收的整倍數(遇市場特殊情況無法按期調整的,可以順延一天);進入交割月后,線材合約投機持倉應當是30收的整倍數,新開和平倉應當是30手的整倍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