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0-09-27 21:26瀏覽次數:27519來源:瑞達期貨
鋅期貨的概述:
鋅是重要的有色金屬原材料,目前,鋅在有色金屬的消費中僅次于銅和鋁,鋅金屬具有良好的壓延性、耐磨性和抗腐性,能與多種金屬制成物理與化學性能更加優良的合金。原生鋅企業生產的主要產品有:金屬鋅、鋅基合金、氧化鋅。這些產品用途非常廣泛,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世界鋅資源較為豐富。自然條件下并不存在單一的鋅金屬礦床,通常情況鋅與鉛、銅、金等金屬以共生礦的形式存在。據美國地質調查局資料顯示,2004年世界鋅儲量22,000萬噸,儲量基礎為46,000萬噸。鋅儲量較多的國家有中國、澳大利亞、美國、加拿大、哈薩克斯坦、秘魯和墨西哥等。
我國已知的鋅礦物大約有55種,其中約13種鋅礦物有經濟價值。閃鋅礦(ZnS)是最富含鋅的礦物,占鋅總產量90%左右。重要的鋅礦物還包括纖鋅礦、異極礦、菱鋅礦、水鋅礦、紅鋅礦、硅鋅礦等。
鋅期貨交易合約:
上海期貨交易所鋅標準合約
交易品種 |
鋅 |
交易單位 |
5噸/手 |
報價單位 |
元(人民幣)/噸 |
最小變動價位 |
5元/噸 |
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 |
不超過上一交易日結算價±4% |
合約交割月份 |
1-12月 |
交易時間 |
上午9:00—11:30 下午1:30—3:00 |
最后交易日 |
合約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順延) |
交割日期 |
最后交易日后連續五個工作日 |
交割品級 |
標準品:鋅錠,符合國標GB470-1997標準中ZN99.995規定,其中鋅含量不小于99.995%。 |
交割地點 |
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 |
最低交易保證金 |
合約價值的5% |
交易手續費 |
不高于成交金額的萬分之二(含風險準備金) |
最小交割單位 |
25噸 |
交割方式 |
實物交割 |
交易代碼 |
ZN |
上市交易所 |
上海期貨交易所 |
注:目前交易所最低交易保證金為7%
影響鋅期貨價格變動主要因素:
(1)供求關系
在鋅的期貨市場上,投資者可以關注現鋅供求關系變化的一個指標——庫存。庫存又分為報告庫存和非報告庫存,報告庫存又稱“顯性庫存”,是期貨交易所定期公布的指定交割倉庫鋅的庫存數量。非報告庫存主要是指全球范圍內的生產商、貿易商的消費者手中持有的鋅的數量。非報告庫存主要是指全球范圍內的生產商、貿易商和消費者手中持有的鋅的數量,由于這些庫存無專門機構進行統計和對外發布,所以這些庫存又成為“隱性庫存”。
(2)國際國內經濟形勢
鋅已成為重要的有色金屬品種,特別是在發達國家或地區,鋅的消費與經濟的發展高度相關,而在國內鋅與經濟的正相關性也高于0.9。當一個個國家或地區經濟快速發展時,鋅消費亦會出現同步增長。同樣,經濟的衰退會導致鋅在一些行業中消費的下降,進而導致鋅價的波動。
(3)進出口關稅
由于我國的產業政策是控制高能耗產品的出口,而鋅的冶煉中既要焙燒又要電解,對能源的需求較高,因而信屬于國家限制出口的商品。2003年10月鋅及鋅合金退稅從原來的15%下降到11%,
鋅期貨合約的保證金制度:
交易所根據某一期貨合約持倉的不同數量和上市運行的不同階段(即:從該合約新上市掛牌之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止)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證金收取標準。具體規定如下:
(一) 交易所根據合約持倉大小調整交易保證金比例的方法。
表一 鋅期貨合約持倉量變化時的交易保證金收取標準
從進入交割月前第三月的第一個交易日起 當持倉總量(X)達到下列標準時 |
鋅交易保證金比例 |
X≤12萬 |
5% |
12萬<X≤14萬 |
6.5% |
14萬<X≤16萬 |
8% |
X>16萬 |
10% |
注:X表示某一月份合約的雙邊持倉總量,單位:手。
交易過程中,當某一期貨合約持倉量達到某一級持倉總量時(詳見表一),暫不調整交易保證金收取標準。當日結算時,若某一期貨合約持倉量達到某一級持倉總量,則交易所對該合約全部持倉收取與持倉總量相對應的交易保證金,保證金不足的,應當在下一個交易日開市前追加到位。
(二) 交易所根據期貨合約上市運行的不同階段(臨近交割期)調整交易保證金的方法。
表二 鋅期貨合約上市運行不同階段的交易保證金收取標準
交易時間段 |
鋅交易保證金比例 |
合約掛牌之日起 |
5% |
交割月前的第二個月的第十個交易日起 |
7% |
交割月前的第一月的第一個交易日起 |
10% |
交割月前的第一月的第十個交易日起 |
15% |
交割月份的第一個交易日起 |
20% |
當某一期貨合約達到應該調整交易保證金的標準時(詳見表二),交易所應在新標準執行前一交易日的結算時對該合約的所有歷史持倉按新的交易保證金標準進行結算,保證金不足的,應當在下一個交易日開市前追加到位。在進入交割月份后,賣方可用標準倉單作為與其所示數量相同的交割月份期貨合約持倉的履約保證,其持倉對應的交易保證金不再收取。
鋅期貨合約的限倉制度:
限倉是指交易所規定會員或客戶可以持有的,按單邊計算的某一合約投機頭寸的最大數額。經紀會員、非經紀會員和客戶的鋁期貨合約在不同時期限倉的具體比例和數額如下:
不同時期鋅合約限倉比例和持倉限額規定 (單位:手)
合約掛牌至交割月前第二月的 最后一個交易日 |
交割月前第一月 |
交割月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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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一期貨合約持倉量 |
限倉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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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紀會員 |
非經紀會員 |
投資者 |
經紀會員 |
非經紀會員 |
投資者 |
經紀會員 |
非經紀會員 |
投資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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鋅 |
≥12萬手 |
15 |
10 |
5 |
8000 |
1200 |
800 |
3000 |
500 |
300 |
注:表中某一期貨合約持倉量為雙向計算,經紀會員、非經紀會員、投資者的持倉限額為單向計算;經紀會員的持倉限額為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