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7-20 10:58瀏覽次數:13457來源:趙芊晨 瑞達期貨
該法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一部具有標志性的法律,為促進規范期貨和衍生品行業和市場發展,保護交易者權益,推動期貨市場深化對外開放,推動市場功能發揮,更好服務實體經濟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具有以下五大亮點:
(一)立法宗旨明確服務國民經濟、維護國家經濟安全
《期貨和衍生法》一是明確規定國家支持期貨市場健康發展,發揮發現價格、管理風險和配置資源的功能。鼓勵實體企業利用期貨市場和衍生品市場從事套期保值等風險管理活動,明確對套期保值實施持倉限額豁免。專門規定采取措施推動農產品期貨市場和衍生品市場發展,引導國內農產品生產經營。二是原則規定品種上市基本條件,優化品種上市程序,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品種上市機制,以豐富期貨品種,完善產品結構。
這部新法,增加了期貨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進一步夯實了期貨市場服務實體經濟和調整供需關系的重要作用。
(二)首次定義衍生品交易,衍生品市場有法可依
《期貨和衍生品法》在重點規范期貨市場的同時,兼顧衍生品市場發展。除了對期貨交易予以定義以外,首次規定了衍生品交易的定義,并將衍生品交易納入法律調整范圍。同時,還明確了互換合約、遠期合約屬于金融合約的屬性。
該法明確了衍生品市場的地位及發展機會,對于發展我國衍生品市場具有重大作用。
(三)加強了普通交易者的保護
《期貨和衍生品法》建立了交易者分類和適當性制度,強化普通交易者的保護。
首先,根據財產狀況、金融資產狀況、交易知識和經驗、專業能力等因素,交易者分為普通交易者和專業交易者。《期貨和衍生品法》側重于對普通交易者的保護力度,明確規定普通交易者與期貨經營機構發生糾紛后的舉證責任倒置。當普通交易者與期貨經營機構發生糾紛,期貨經營機構應當證明其行為符合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不存在誤導、欺詐等情形。期貨經營機構不能證明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其次,《期貨和衍生品法》豐富了內幕交易等違法行為的類型,提高了行政罰沒款金額。規定了對于操縱期貨市場或衍生品市場、內幕交易、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擾亂期貨與衍生品市場,給交易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進一步保障了交易者的合法權益。
(四)填補了涉外期貨交易法律制度的空白
《期貨和衍生品法》專章規定了跨境交易與監管協作,明確了法律的域外適用效力;從“引進來”和“走出去”兩方面,明確對境外期貨交易場所、境外期貨經營機構等向境內提供服務的監管要求,并對境內外交易者跨境交易的行為進行規范。嚴禁境外主體未經履行法律程序在境內經營相關期貨業務活動,明確法律責任。
該法為期貨市場“引進來”“走出去”雙向開放奠定良好的法規基礎。
(五)加強市場風險防控,助力期貨經營機構發展
《期貨與衍生品法》進一步完善風險控制制度,夯實市場穩定運行的基礎。一是規定期貨交易實行賬戶實名制、程序化交易報告義務、持倉限額、交易者實際控制關系報備管理的風控制度;二是規定期貨交易實行持倉限額、當日無負債結算、強行平倉等風控制度,明確期貨結算機構中央對手方法律地位;三是規定了期貨交易所應當加強期貨交易的風險監測,強化期貨交易場所一線監管職責,規定異常情況緊急措施和突發性事件處置措施,完善市場監測監控制度、構建立體多元的風險防控體系;四是加強監督管理,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顯著提高違法違規行為的成本,有效維護市場秩序。
另外,期貨和衍生品法不再將期貨經營機構的業務限于經紀業務,而是擴大到了期貨交易咨詢、期貨做市業務、資產管理業務、其他期貨業務,為期貨經營機構長期發展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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